2025年10月11日,经武夷山国家公园福建管理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原则同意黄坑镇政府实施坳头村、大坡村生态巡护绿道项目,具体如下:
一、该项目在国家公园一般控制区内对原有道路进行修复提升,未涉及新增占用林地,符合《福建省武夷山国家公园条例》《武夷山国家公园总体规划(2023—2030年)》的规定和要求,项目建成后有利于开展巡山护林和生态游憩活动,原则同意黄坑镇政府实施该项目。
二、道路修复提升须严格在原有道路基础上进行,不得拓宽道路和延伸道路长度,不得新增占用林地,安全护栏应与周边环境协调。施工过程中严禁就地采挖砂石料和破坏周边林木,严禁将松木及其制品(含包装物)带入国家公园范围,同时须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减少对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场地。
三、黄坑镇政府要严格履行项目建设监管职责,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并在项目开工前将相关资料报送武夷山国家公园福建黄坑保护站备案。
四、黄坑保护站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