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1日,经武夷山国家公园福建管理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南平市国资委实施武夷山幔亭山房更新改造项目,具体如下:
一、项目建设在原址(原产权)范围内进行更新改造,未涉及新增占用林地和新增建设用地,按照《福建省武夷山国家公园条例》《武夷山国家公园总体规划(2023—2030年)》的规定和要求,原则同意南平市国资委实施武夷山幔亭山房更新改造项目。
二、项目建设须严格按照上报我局的设计方案(终审稿)执行,严格在原址、原面积范围内进行更新改造,所建建筑不得超出原有产权范围,建筑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及高度等指标不得突破现状,不得新增占用林地和建设用地面积。建筑风格要与自然、人文景观相协调。景观绿化应选用本土树种或植物。排污、防火、安全等设施同步实施并投入使用。
三、施工过程中,要严格保护古树名木及现有树木,严禁就地采挖砂石料和破坏周边林木,严禁将外来物种(含带有土球的树木、花卉等)、松木及其制品(含包装物)带入国家公园范围,同时须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减少对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建筑垃圾及时外运,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场地,绿化美化环境。
四、南平市国资委要严格履行项目建设监管职责,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相关审批手续,并将相关审批资料报送武夷山国家公园福建武夷保护站备案后方可动工。
五、武夷保护站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








